关于严格遵守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的提示
尊敬的客户及经销商伙伴:
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已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。为切实履行合规义务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,现将有关合规要求告知如下,请各位客户及经销商合作伙伴知悉并严格遵守。
一、实名登记与信息核实
1. 适用范围
根据《规定》要求,已于2026年4月30日前按照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》完成实名登记,且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符合北京市属地条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,可在北京市开展信息核实。
2. 信息核实要求(截止日期:2026年7月31日)
(1)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,须自《规定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(即2026年7月31日前)主动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信息核实。
核实方式:联系对应公安派出所(自然人联系居住地派出所,单位联系办公或实际经营场所派出所),约定时间并提交相关材料(身份证、居住证、单位营业执照等)。
(2)对于2026年7月31日前仍未完成信息核实的无人驾驶航空器,所有者须按期通过转移出京等方式自行合规处置。
(3)实名登记信息变更、注销(如所有权变更、设备丢失损毁),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办理。
二、飞行审批
1. 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,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须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,未经批准不得实施。
2. 不存在“空旷区域可自由飞行”的情况,即使在公园、景区、郊野等地点,也须依法申请。
三、禁运、禁携、销售及存储管理
1. 运输与携带
禁止运输、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;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核实后,由所有者本人或者单位指定管理人携带的除外。
2. 销售与购买
禁止向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、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。
3. 存储管理
(1)北京市禁止新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储场所。
存储场所认定标准:同一地址存放整机超过3架或核心部件超过10件,即认定为存储场所。
(2)六环路(含)以内:严禁设立任何存储场所。如已构成存储场所(即整机超过3架或核心部件超过10件),必须立即清理(转移出京或减少至≤3架/≤10件)。
(3)六环路以外区域:存储场所须符合安全规范,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安全评估。如构成存储场所,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评估,不得擅自清理;未通过评估的,须按要求整改或清理。
四、特殊需求说明
因反恐维稳、抢险救灾、重大活动等工作,以及教学、技术研发、生产、农林业生产、体育训练比赛等需要,确需购买、运输、存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,须经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,并依流程申请特殊保障。
五、重要提示
1. 信息核实仅剩不足三个月(截至2026年7月31日),请尽快联系属地公安派出所办理。
2. 禁运、禁售、存储等规定已全面生效,任何未经特殊保障批准的行为均属违法。
请各位客户及经销商伙伴高度重视,严格遵守《规定》及相关配套要求,切实履行合规责任,共同维护首都低空安全。如有疑问,可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相关主管部门。
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2026年5月0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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